公益广告(考核标准)
1.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少于2处;
2.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,有统一规划设计,内容、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;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、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;其中,入口处“文明健康有你有我”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不少于2处,诚信建设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不少于2处,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不少于 1 处,LED 屏滚动字幕可算公益广告,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或均匀分布;
3.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(突出垃圾分类意义目标、责任义务、分类程序)、公示牌(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及各环节负责人)。
4.公益广告内容要求:
(1)创建文明城市。重点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等内容。
(2)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重点宣传12个主题词等内容。
(3)使用公筷。重点宣传使用公筷、文明用餐、健康生活等主题。
(4)“文明健康有你有我”主题公益广告。包括6个方面宣传内容:一是绿色环保,重点宣传使用公筷、拒食野味、垃圾分类、保护自然等内容;二是健康生活,重点宣传科学饮食、规律作息、锻炼身体、书香社会等内容;三是文明行为,重点宣传不乱扔垃圾、不随地吐痰、尊重他人、遵守秩序等内容;四是良好心态,重点宣传与人沟通、自我调适、自我减压、心理咨询等内容;五是环境保洁,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治理、不留卫生死角、垃圾分类、市场保洁等内容;六是共筑新风,重点宣传扶危济困、文明有礼、守望相助、移风易俗等内容。
(5)未成年人公益广告。重点宣传“关爱儿童、关心成长、关注未来”内容。
5.公益广告展示要求:
(1)公益广告展示要把思想性、观赏性、耐久性有机结合,注重展示效果,不能一味求多求密。要合理选择展示位置,沿街公益广告设置位置不宜过低,避免脏污。当需要展示不同部门、不同主题的公益广告时,应集中在广告橱窗、宣传栏等媒介中展示,避免大小不一、杂乱无序。加强对公益广告的巡查和维护,对陈旧的、破损的、已过时效的公益广告及时修复更换。
(2)文明城市测评的公益广告,要求是固定展示,临时性张贴在测评中不计数,红布横幅不算公益广告。电子显示屏,不管显示多少条广告语,都只算一处公益广告。
行业规范(考核标准)
1.在商场进出口、总服务台等显著位置,展示行业规范
(如服务标准、诚信经营承诺、退换货程序等);
2.从业人员文明用语,礼貌待人,规范服务;
3.无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等突出问题,无慵懒散拖现象;
4.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(公布投诉渠道,24 小时内答复,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并回访)。
文明行为(考核标准)
1.无争吵谩骂、使用低俗语言现象;
2.无乱扔杂物、车窗抛物现象;
3.无随地吐痰、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;
4.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;无不文明养宠现象;
5.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;
6.有序排队,保持适当距离,无插队现象,在商场超市收银台设有“保持一米线距离”提示牌或地面设有“一米线” 提示标识;
7.有明显禁烟标识;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。
无障碍设施(考核标准)
1.设有轮椅通道、扶手、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;
2.无障碍设施管理、使用情况良好。
大型商场:
①设有无障碍卫生间;
②设有母婴室;
③管理、使用情况良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