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注:
1、上表披露信息为公司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(不含2020年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)、按国家规定由单位缴存各种社会保险等。其中、第(1)项、第(2)项由市国资委核定。
2、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按6:2:2比例逐年兑现。
3、职务、任职起始时间依照参考案例填列。
4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